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根据笔试40%、听打能力测试60%折算成绩,面试人数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需缴纳100元面试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20%、听打能力测试40%、面试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外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听打能力测试、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递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按规定体检后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主要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培训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工资待遇按泰兴市人民法院合同制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由泰兴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991222;监督电话:0523-8799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