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公示
对于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用人单位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由各区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机构须为区级以上体检定点机构。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录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六、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宁人社规[2011]10号)要求执行,劳动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