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所在单位可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资金保障。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间享受生活费补助和见习补贴,保险待遇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7、协议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由各级人才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七、报名地点
附件:报名地点
长春市2012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员信息一览表 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