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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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8-6 9:15:53


  2、 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招录机关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8月16日9∶00~16∶00。
  (4)   未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12年9月17日~18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
  1、 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的考生,于2012年9月10日~14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2、 笔试科目和范围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按培养学历层次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A类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B类考试。上述两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报考专升本班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专科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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