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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直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考试简章

来源:沈阳网 2012-8-1 20:46:15

根据辽转联[2012]1号文件精神,对2012年度要求进省直机关营职(含技术10级)以下军转干部继续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具体事项如下:

    一、 考试名额 

序号

单位名称

数量

 

1

省委政法委

1

行政机关

2

省人大

1

行政机关

3

省政协

1

行政机关

4

省法院

1

行政机关

5

省检察院

1

行政机关

6

省科协

1

行政机关

7

省文联

1

行政机关

8

省政府办公厅

1

行政机关

9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1

行政机关

10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行政机关

1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

行政机关

12

省科技厅

1

行政机关

13

省公安厅

5

行政机关

14

省安全厅

2

行政机关

15

省沈阳第一监狱

2

行政机关

16

省沈阳第二监狱

2

行政机关

17

沈阳新康监狱

5

行政机关

18

省农委

1

行政机关

19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

行政机关

20

省卫生厅

1

行政机关

21

省审计厅

1

行政机关

22

省地税稽查局

1

行政机关

23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

行政机关

24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

行政机关

25

省统计局

2

行政机关

26

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2

行政机关

27

省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队

1

参公单位

28

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

1

参公单位

29

省知识产权局

1

参公单位

30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1

参公单位

31

省经济合作办

1

参公单位

32

省行政学院

1

参公单位

33

省地质勘查局

1

参公单位

34

省核工业地质局

1

参公单位

35

东北煤田地质局

1

参公单位

36

省有色地质局

2

参公单位

37

省节能监察中心

1

参公单位

38

省盐务管理局

1

参公单位

39

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1

参公单位

40

省人才就业局

1

参公单位

41

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1

参公单位

合计

 

55

 

    二、考试范围

    《辽宁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复习资料》和《2012年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复习资料时事政治部分》。

    三、报考条件

    2012年度符合在沈阳市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东陵、于洪、苏家屯、沈北新区)计划安置的营职(含技术10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年龄:营职42周岁以下,连排职37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未受过处分,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特殊职位所需条件,由用人单位报名时掌握)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并携带军官(文职)证(警官证)、结婚证,配偶或子女、父母户口簿,学历和专业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特长的相关资料。学历复印件需交报考单位留存。每名军转干部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不得重复报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时间:8月6日(周一)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3时—16时30分。

    报名地点:人民大厦二楼多功能厅(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1号,工会大厦对面)。宾馆电话:024-86866580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2年8月10日(周五)9时至11时30分

    考试地点:沈阳大学B02楼(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考点电话:024-62268355

    六、加分原则

    1、荣立一等功以上者加20分;荣立二等功者加10分;荣立三等功者加3分。立功加分不累计,以最高一次立功为准加分。

    2、对在1998年抗洪抢险、2008年四川地震、2009年青海地震中荣立三等功(不累计)以上者,在立功加分基础上,再加3分。

    3、对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以上者加3分。

    七、录取办法 

    考试成绩与加分累计后计为总成绩,并按所报考单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录取。如总成绩并列取一名时,可由接收单位通过面试确定人选。

    八、其它

    1、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

    2、试卷为客观试卷,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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