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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2012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2012-7-30 18:39:41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 招聘对象、条件、原则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

2010年、2011年、2012年毕业的具有专科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

5、有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学历、资格和工作能力;

6、具有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或精神病史。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择优招聘的原则;

(四)招聘数量

共计招聘55名,见(附表一)。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信息网(www.lnjy.com.cn).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由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对纳入省“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间:以省公告为准。

3、现场领取总考证及缴费。考生在抚顺市教育局人事处(市政府大楼425房间)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各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和岗位需要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所需要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安排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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