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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2-8-2 11:00:44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和录取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024-22696036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024-86686550

辽宁省公安厅:13324002246

辽宁省司法厅:024-86614462

辽宁省教育厅:024—86981117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31 23447326(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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