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和录取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024-22696036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024-86686550
辽宁省公安厅:13324002246
辽宁省司法厅:024-86614462
辽宁省教育厅:024—86981117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31 23447326(技术咨询)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