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院校党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组织报名。
1、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名工作由院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本省选调生推荐人选的数量按所分配名额1:5的比例掌握;省外院校选调生推荐人选不受比例限制,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允许参加考试。
2、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计划”人员的报名工作分别由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负责。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允许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核。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或省政法系统政治部门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参选资格。
(三)笔试。笔试拟于6月举行(具体时间另定),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组织。乡镇机关和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职位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其中报考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职位的法律专业考生加考法律专业知识;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四)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笔试、面试、体检均在西宁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组织考察。对确定为考察人选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或省政法系统政治部门进行考察,或委托所在院校组织部、所在单位上级组织部门考察。
(六)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生名单,集中进行短期培训。
(七)录用(聘用)派遣。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分配到基层乡镇和政法系统。
四、选调相关要求
(一)对选调生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两年内不得调动,其中选调到基层乡镇事业单位的,两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