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建考察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对各职位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通过个别谈话、履历分析、民意调查、实绩调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群众公认度,分析考试得分与能力实绩的匹配度、任职经历与岗位需求的相适度。
(六)决定任用。根据考察、公示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委常委会或市级部门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若职位没有合适人选,可作空缺处理。对任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公选纪律
1、报考人员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如有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件或搞非组织活动者,一经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期间,取消报名、考试、考察资格。已经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统筹公选在中共德阳市委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成立德阳市2012年统筹公选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选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公选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本简章及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德阳市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8-2207613。监督电话:0838-12380
各县(市、区)公选办咨询电话:
旌阳区:0838-2556128
广汉市:0838-5242663
什邡市:0838-8206531
绵竹市:0838-6210636
中江县:0838-7215672
罗江县:0838-312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