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本公告由泸州市公务员局、泸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泸州市公务员局(电话:0830-3103203)或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830-3199123)咨询。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点击下载) 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