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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年聊城市招募三支一扶工作补充公告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8-5 14:13:24

 

  六、录取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请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报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定后,于9月初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定公示。

  七、培训上岗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招募的大学生于9月中旬全部上岗。

  八、政策支持

  入选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参照《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和2013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文件。

  九、其它

  本次招募工作有关信息均在聊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dlc.lm.gov.cn/、聊城人才网  http://www.lc-rc.com/和聊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lcks.com.cn/发布,请及时关注。

  已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得报考“三支一扶”计划。已考取“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严格执行“三支一扶”有关规定,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一律不准单方终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联系电话:0635---2189065  2189062

  传    真:0635---2189112

  电子邮箱:lcbys2012@126.com

  聊城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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