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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德州陵县公安局公招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9-12 10:04:55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陵县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招考相关信息请登陆陵县政务网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8221147 监督电话:822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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