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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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法干警2012年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8-20 12:24:16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印发的《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 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

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司法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259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14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116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考职位详见《2012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培养模式及培养方向如下:

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司法行政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班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2012年8月24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2008-2010年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本公告发布之前户籍在山东、退出现役1年内(2011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期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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