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按比例分别划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相关规定,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考计划名数1∶1.5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3的比例),按职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况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或户口簿)。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注册时的证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报考双语试点班的,需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关键词
【体检】
按1:1确定体检人选
年底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区直政法各部门具体实施。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按招录计划的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进行面试复试。
关键词
【优惠】
录取考生免收学费
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如有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的服务期限为: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