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用
九、待遇及劳动保险
(一)待遇
凡经录用的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享受1200元/月的包干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首次签定五年期限劳动合同,按本行工资方案核定为五级员工,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劳动保险
凡经录用的员工,本行按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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