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准考证摆放在考桌右上角供监考人员查验,不能确认身份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请考生提前20分钟入场,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退场。
(三)答题前请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考试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水笔作答。
(四)笔试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资料、通讯工具、计算器、手表和包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五)考生要保持考场安静,严禁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
(六)考试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违反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 0375-2936743;0375-2912301。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