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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临沧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

来源: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2012-6-13 16:53:52

 

(四)组织考察

7月20日至30日,由各县(区)选聘办组建考察组开展组织考察工作。

⒈资格复审。由各县(区)选聘办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对进入组织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等村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取消考察资格。

⒉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职位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工作由各县(区)选聘办组织。根据岗位需要,面试采取组织面谈、量化打分、查阅档案、考察了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特别要了解他们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认知水平、心理预期、思想准备以及将来出路打算等情况。

⒊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⒋提出初步人选。8月5日前,由各县(区)选聘办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体检

拟聘人选审核合格后,于8月5日至10日,由县(区)选聘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各县(区)选聘办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于8月12日至16日,由省选聘办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市、县(区)同时在辖区范围公示。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市、县(区)范围公示。

(七)确定人选

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八)签订合同

8月30日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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