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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3年丽江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2013-3-5 14:51:5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18号)精神,现将2013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一)资格申报:3月至4月。
(二)培训和鉴定:5月至7月
(三)综合评审和上报:8月
(四)核发证书:11月至12月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职业资格申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丽江市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含工勤人员)。申报条件按《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云劳社〔2008〕14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初中高级1式1份,技师1式2份)。
市直单位职业资格申报工作截止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
各单位和县(区)人社局根据云劳社〔2008〕14号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县(区)人社局审核,再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市直单位的人员直接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参加培训鉴定。单位需在审核原件基础上对所附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经市、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的不得参加培训。
各县(区)人社局、各单位要按照云劳社〔2008〕14号文件规定严格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或持证年限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擅自提前安排培训鉴定。
四、培训鉴定质量督导
各单位应重视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对参加职业资格定级、晋升的技术工人要给予学习时间和经费保障。各职业培训机构要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工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课时不得少于200课时。完善现场质量督导制度,市人社局重点将对教材、培训课时、鉴定程序等进行监督巡查,对培训机构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课时等,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各项培训、鉴定计划培训鉴定机构应在开班前10日上报市工考办审核,再报省工考办核准,鉴定试题由省工考办从国家题库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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