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分配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州人社局和州环境保护局共同组织实施,州纪检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招聘联系方式
地 址:文山州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熊丽、柏江
联系电话:0876-2188522
0876-3037134
传 真:0876-2182883
监督电话:文山州纪委监察局(0876-2123313)
详情请登录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
附表: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13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计划表.xls
文山州环境保护局(章)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章)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备案章)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