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委办[2007]60号、嘉市卫发[2008]11号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2年嘉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临床医学、护理、药剂、检验、医技等岗位86名(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资格、能力;
4、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入学前户籍在嘉兴市(包括县〈市〉、区)的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详见招聘计划表)。学历、学位和英语等级证书取得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后由市卫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50%。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应专业基本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4月8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核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及专业实践能力等。每个学科面试小组由相关专家等7-9人组成,学科专家根据面试人员的学科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作出综合性评价。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专家给出成绩的平均分作为面试最后得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的50%加面试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在前面。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进入面试阶段和面试不合格的不得递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5、考核。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进入面试阶段和面试不合格的不得递补)。
6、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7、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嘉兴市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和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毕业生录用后实行聘用制。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