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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徽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不详 2007-7-30

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徽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秘高〔2007〕4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安徽省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五年建设周期已结束。根据《安徽省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遴选和建设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对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进行验收。现就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徽省级重点学科申报表》和《第二批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中填报的相关栏目,就以下内容进行验收:

    (一)学科建设规划既定任务及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建设成效、学科发展水平及潜力;

    (三)学科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的创新;

    (四)省级重点学科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及其他渠道经费筹措情况。

    二、验收范围、方式及结果处理

    (一)各有关省级重点学科(含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及部分尚未通过省级验收的原省级重点学科)均要依据建设规划进行总结验收,要从建设目标、学术团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方面,全面总结本学科建设规划的完成情况,突出主要建设进展和成效;并对建设成效进行客观分析,找出本学科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二)部委属高校的省级重点学科,以学校开展自我评估验收为主,对照“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成效与学科水平考核评估评分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表”),提出每个学科的考评成绩和考评验收意见;在学校报送评估验收材料和考评结果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视情对学校的省级重点学科考评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三)省属高校的省级重点学科,在学校开展自我评估验收并对照“评分表”提出每个学科的考评成绩和考评验收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还要组织同行专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考察和集中汇报答辩。

    (四)省教育厅将根据验收结果,对考评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科将保留省级重点学科资格,直接作为下一批省级重点学科予以支持,考评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科需在下一阶段申请增补省级重点学科中重新申报。

    三、验收材料的报送

    各有关高校要在做好本单位省级重点学科自我评估验收的基础上,于2007年8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逾期未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验收申请。联系人:杨林国;联系电话:0551-2831868。    

    (一)学校申请验收报告、《第二批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各一式二份,《安徽省级重点学科验收申报表》(表式见附件2-3)每个学科各一式五份。

    (二)省属高校的省级重点学科,还须报送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投入(包括省教育厅投入、相关部门、学校投入及学科自筹经费)及使用情况报表一式二份,并需学校财务部门盖章确认。

    (三)为便于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和评审,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文件。 

    四、相关要求

    各有关高校需对提交的材料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就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验收申报表中填写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以及学术队伍中的主要成员,一律不得在本次其他学科验收申报表中和下一阶段申请增补省级重点学科的材料中重复使用;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填入验收申报表。如发现有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者,将直接按考评成绩排名靠后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下一阶段申请增补省级重点学科的资格。

    本通知及附件请在“安徽教育网站(www.ahedu.gov.cn)“公告”栏目中查阅和下载。

    附件:(点击下载)
1.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成效与学科水平考核评估评分表
2.安徽省级重点学科验收申报表(自然科学类学科)
3.安徽省级重点学科验收申报表(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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