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福州大学录取原则
来源:fjedu.com整理 2007-7-3 17:11:55
1、校内第一轮投档:学校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2、校内第二轮投档: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学校将根据分数级差模式,即设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5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校内第三轮投档:学校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4、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清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高出所在省本一线60分以上的考生,在各省招办投档范围内,均满足其专业志愿)。
5、对有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对志愿中填报艰苦行业的专业以志愿优先模式录取。
6、艺术类录取办法
工业设计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雕塑、音乐学和高职美术类各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或专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举办全省艺术统考或联考的省份,如所在省高招办有规定艺术专业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规定的原则执行),美术类在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4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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