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明年各校自主招生的面试等测试都不得早于2008年1月1日。在招生人数上,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
自主招生资格生要参加高考,而且还要达到学校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须向试点高校提供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应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