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 |||||||||||||||||||||||||||||||||||||||||||||||||||||||||||||||||||||||||||||||||||||||||||||||||||||||||||||||||||||||||||||||||||||||||||||||||||||||||||||||||||||||||||||||||||||||||||||||||||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旅顺口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四年到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5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735万元,图书13.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印章。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1、学院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公寓费及代收代支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 (1)奖、助学金 依据《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施行。学院设有院长奖学金、阳光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等。学院依照国家政策指导学生申请国家及辽宁省奖、助学金。 (2)勤工助学: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原则 1、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切实做好2008年招生各项工作。 2、调档比例:110%。 3、对于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6、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是:在录取时设专业级差为3~5分。 8、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必须参加大连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取得大连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学校自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加试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应在50分以上。 七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就业部 邮政编码:116052 咨询电话:(0411)86245027 (0411)86245075 传 真:(0411)86245075 学校网址:http://www.ieidjtu.edu.cn 电子信箱:djxx@djtu.edu.cn 附表: 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08年专业收费标准一览表
*最后以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