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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选派2008年高考评卷教师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 2008-6-12 10: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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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教局办〔2008〕130号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选派2008年高考评卷教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中学:

根据省高招办和福建师大评卷点、福州大学评卷点的商聘通知,经研究,决定选派我市95名教师参加今年的高考评卷工作(名单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请各校通知评卷教师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身份证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

(一)福建师大评卷点

1.语文科骨干教师6月9日报到,一般教师6月12日报到;

2.英语科、文科综合科骨干教师6月12日报到,一般教师6月13日报到。

报到地点:福建师大仓山校区文科楼一楼大厅。

(二)福州大学评卷点

数学科、理科综合科骨干教师6月12日报到,一般教师6月13日报到。报到地点:福州梅峰宾馆。

二、高考评卷教师待遇

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可按24学时计算继续教育时间。在高考评卷中表现突出,获得“优秀评卷教师”称号的教师,还将享受在职称评审中视同为市级单项奖的照顾。高考评卷工作补贴由评卷点直接发给参加高考评卷工作的教师。

三、费用报销

高考评卷教师往返交通费和在评卷点的住宿费(经与评卷点协商,统一安排每人每天90元以下),由各派出单位负责报销。按财务制度规定,评卷教师已经领取评卷补贴,不能再领取住勤费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选派教师按时参加评卷

学校应把选派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作为了解信息、掌握情况、促进教学的一个好时机,协调安排好选派教师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的高考评卷教师准时参加评卷工作。《厦门市2008年参加高考评卷教师名册》已抄报省高招办和各评卷点,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人员。个别教师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评卷,学校应向市招考办书面申明原因,安排替代教师,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书面报省高招办和有关评卷点同意后,方可调换。

(二)加强教育,遵守纪律

各校要加强对高考评卷教师的教育,组织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评卷人员守则》,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要求高考评卷教师服从学科评卷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安排,遵守评卷纪律和规章制度;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专心致志、认真负责;不要兼顾其他工作,不要携带家属和小孩。

 

附件:1.评卷人员守则

2.厦门市2008年参加高考评卷教师名册

附件.doc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高考  评卷  通知

抄送:省高招办、福师大评卷点、福大评卷点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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