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民办高等教育招生秩序,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截止到目前,我市已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校并获得教育部备案认可的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共7所。
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
闽政[2001]文62号 |
2001.3.27.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
闽政文[2004] 64号 |
2004.2.26. |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
闽政文[2004] 68号 |
2004.2.26. |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
闽政文[2005]232号 |
2005.5.31. |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闽政文[2006]143号 |
2006.3.31. |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闽政文[2007]42号 |
2007.2.25. |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
闽政文[2007]43号 |
2007.2.25. |
二、截止2007年11月22日,我市获得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自考助学单位共29个。
集美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厦门市城市建设中等职业学校
厦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厦门市思明文理培训学校
厦门思明文化艺术教育培训中心
厦门市人文培训中心
厦门市强化培训中心
厦门市思明区春雨教育培训中心
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党校
厦门经理学院
厦门市启泰学校
厦门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厦门市思明区大学城文化培训中心
厦门国际会展职业学院(筹)
厦门市开放教育中心
厦门远东涉外职业学院(筹)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培训学院福建助学中心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厦门新南强法律教育培训学校
厦门康桥职业学院(筹)
福建华夏中等技术学校
集美职业技术学校
厦门华报培训学校
厦门市思明区精诚教育培训学校
厦门市波特教育培训中心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特此通告。
厦门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不在此名单之列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不具备相应招生资格,如擅自招生,属违规办学行为。如发现违规招生的情况,可向市教育局反映。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5号,邮政编码:361003
电话:2135593,2135625
传真:2135592
邮箱:edu@x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