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招办要求,4月10日之前各县(市、区)高招办必须会同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本地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的体检工作。4月12日前,考生向县(市、区)高招办上交“体检卡”;县(市、区)高招办分别将体检不合格考生的材料和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考生名单于13日前向南平市高招办上报。
对经复检仍不合格并书面提出终检申请的考生,今年省高招办统一安排于4月28日-29日在省招生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体检结束、填涂“体检卡”后三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对复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三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出书面终检申请报告,但时间不得超过4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詹金焕 林述刚)
[来源:闽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