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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考生8月8日开始领取档案

来源:泉州晚报 2006-7-3 12:03:46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按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从8月8日开始(正常上班时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领取自己的纸质档案。

  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按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报考材料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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