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简章正文

黑龙江财经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4-6-4 14:21:03

学院网址:http://www.hfu.edu.cn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 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处电话:0451-85911118、85911119(传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财经学院,学院代码13298。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 “1115工程”重点建设的民办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校址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规划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及承诺。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黑龙江财经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九条: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对投档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CC等级以上,必测科目在4C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俄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 录取方式按黑龙江省统一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即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  收费与奖励

第十六条:我院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专业学费13000元/年,经济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专业学费12000元/年;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4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学费12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10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实际收费以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七条:学院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将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2014年5月20日


黑龙江财经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金融学(本科类)

◆金融学

培养目标:培养熟练掌握金融学基础理论和金融业务实务操作技能,综合素质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金融管理或金融业务部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统计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保险学、金融衍生工具、金融外语、中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银行储蓄管理、金融理财、证券投资学、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学、商业银行综合业务实训、证券投资实训、外汇交易实训、专业综合实训等课程。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中、外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咨询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部门,从事金融业务管理或金融业务实务操作工作。

可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理财规划师、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人证书、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学位授予:可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学制四年。本专业文理兼招。

法学(本科类)

◆法学

培养目标:培养较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较系统深入地掌握专业方向的知识体系,基础理论够用、专业知识实用、能力强,并具有创新意识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商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环境资源、劳动与保障法、合同法、税法、房地产法、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学、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谈判等。并设有实验、上机、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事务的管理、研究和教学工作,可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工作,特别适应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可兼作文员工作。

可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学位授予: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学制四年。本专业文理兼招。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汉语言文学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扎实的汉语言文学基础和良好的人文素养,熟悉汉语及中国文学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审美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文学概论、基础写作、应用写作、新闻写作、文学写作、中外名著导读、秘书实务、办公自动化实务等。

就业方向:可在各级各类企业担任文员,从事文秘、宣传、办公室相关事务、企业文化建设、职工培训等工作,也可在新闻媒体及各种事业单位从事相应的工作,还可在各类中等学校从事语文教学工作。

可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秘书资格证书。

学位授予:可获文学学士学位。

学制四年。本专业只招收文史类考生。

电子信息工程(本科类)

◆电子信息工程

培养目标:培养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具备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能从事各类电子设备和通信系统的开发、设计、制造和应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电路分析、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C语言程序设计、通信原理、DSP原理和程序设计、数字信号处理、现代通信技术、嵌入式技术、数字图像处理、现代交换技术、Matlab实训、3G通信技术等课程。

就业方向:能够从事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及各类信息处理系统的研究、设计、制造、应用和开发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及教学、管理工作;也可在电信、金融、通信设备生产、广播电视等单位从事网络、程控交换等数字通信设备的设计、操作、管理、维护、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工作。

可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通信工程师、网络工程师。

学位授予: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

学制四年。本专业招收理工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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