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城市科技学院)是2005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独立学院。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办学层次为本科和专科。 2.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学院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学院所有专业仅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5.报考考生须为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者,体检专业限报要求具体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 2.我校按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奖学、助学办法 1.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综合测评奖学金设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2.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五、毕业与就业 1.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颁发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重庆大学关于授予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06]448号)规定条件的学生,由重庆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六、附则 1.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 2.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将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学生入学资格。 3.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院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答和咨询。 七、各专业设置代码及收费标准 1. 本科专业
2. 专科专业
备注:学生公寓住宿费1000元/人/年,6人/间。 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023-65112861 023-65112862 023-65112863 13436055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