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二○○八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学院代码:1112) 自主招生简章 | ||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市教委直属公立财经类普通高校,始建于1958年。学院是首都财贸行业的人才培养基地、科研基地和咨询基地。2006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校”。 学院有教职工580名,专任教师275名,其中教授、副教授9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7人,北京市跨世纪优秀人才4人,全国优秀教师称号3人,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11人,北京市名师称号1人,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21人。学院教学和科研力量雄厚,一批科研实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为学生授课。一批教学骨干在全国和北京市学术社团担任重要工作,在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学院有通州校区、东四校区、西四校区和涿州校区。东四、西四校区位于市中心黄金地段,通州校区和涿州校区交通便利、校园优美。学生学习、实训实习、运动锻炼、生活环境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 学院设有工商管理系、金融系、立信会计学院、信息物流系、旅游系、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课教学部8个系部(院)。2008年招生专科专业有: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金融与证券、会计、电子商务、酒店管理、网络广告艺术、人物形象设计等十八个专业。其中会计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为市教委优秀高职专业、特色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为市教委高职教改试点专业,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为市教委优秀高职专业、国家级高职教改试点专业。 2008年经北京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批准我院三个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酒店管理、人物形象设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为150人。 | ||
![]() | ||
| ||
报名条件 |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届高中、中职(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往届高中、中职(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4、身体健康; 5、已参加2008年高考报名 | ||
报名办法 | ||
志愿填报我院自主招生专业的考生需按照如下程序操作: 1、登录我院网站进入“招生信息”,认真阅读“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和“自主招生专业简章”,了解我院自主招生情况。 2、考生在3月10日—18日进行网报。需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bjczy.edu.cn),按照“自主招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要求输入信息。 3、考生本人必须按全市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于3月22日、23日上午8:30~下午4:30,到我院通州校区办理现场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考生须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2008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该报名表请考生登录我院网站下载(报名表须有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2)推荐表:考生需登录我院网站下载《2008年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推荐表》。《推荐表》需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填写,应届生须由所在学校盖章、班主任签字;往届生须由档案所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考生户口簿原件(备验用)、户口簿中有考生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一份、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籍页和身份证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高中生须交档案中“成绩登记表”和“高中学生评语表”的复印件各一份(A4纸),须盖所在学校公章;中职生须交档案中“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一份(A4纸),须盖所在学校公章。往届生盖档案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5)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 (6)往届生本人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和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 (7)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交报名考试费100元。 注:请将需交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在现场报名时(3月22—23日)提交。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4、报名现场将验审考生出具的证件、证书原件;收取考生需提交的报名材料;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发放准考证。 | ||
录取规则 | ||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的录取原则。 3、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者(肝炎病原体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录取到我院酒店管理专业)。 4、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各项成绩加权后的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文体特长:舞蹈、民乐、曲艺、篮球特长生增加15分投档;专业技能特长:考取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的考生经验证后加10分投档。 6、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录取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7、学生录取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高职大学生的一切待遇。 8、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普通高考。 | ||
毕业与证书 | ||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 ||
关于就业 | ||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办学,与北京工商业、金融业、旅游业、IT业等行业中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联系紧密,和一些知名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学生就业渠道广阔;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连续几年毕业生就业升学率达95%以上,培养的学生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 ||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 ||
按照北京市教委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的考生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 ||
![]() | ||
| ||
学院毕业生就业单位(部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