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优秀新生。
二、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一等奖: 4000元/人
二等奖: 2000元/人
三等奖: 1000元/人
以上奖项重复者,按最高等级享受。
三、评选条件
(一)一等奖:1、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分高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专科调档线上120分(标准分应高出160分);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一、二、三等奖之一者;3、国家级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
(二)二等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分高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专科调档线上100分(标准分应高出140分)。
(三)三等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分高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专科调档线上80分(标准分应高出110分)。
(四)专科生高考成绩须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普通本科分控线上方可获奖。
四、评选程序
(一)新生入学后两周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科技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由院系核实后报招生就业处审核。
(二)招生就业处拟定获奖名单,学生工作部向全校学生公示,没有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五、表彰奖励
(一)学校向获奖学生发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颁发获奖证书。
六、本办法适用于自2008年入学的学生,由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