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是我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国标代码:12721 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学院简介: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 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2008——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项目承办校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现设有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机械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所开设的29个专业服务于机械设备、航空航天、汽车、环保、电子信息、金融、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5个省、市和自治区。
学校占地面积39.随着天津市的快速发展,学院将继续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发挥教育基石的作用,将学院打造成为具有行业特色,国内一流的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纪检监察组,实时对招生录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互动,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招生纪律的培训与严格要求。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各项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16年秋季招生计划涉及学院全部24个专业,详细专业计划请浏览学院招生网站。 第七条 专业介绍:详见招生简章。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年。 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秋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suoyuan.com.cn 招生QQ:1403045252 咨询电话:58083333(传真) 58719600 58719601 58719602 24小时招生热线:18920308399、18020025937、18920138907、18920138908、18920138909 邮箱:jdxyzhaoban@126.com 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邮编: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