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9年在山东、辽宁等省、市、区开展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工作。按照“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并经中学推荐,我校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程序开展招考工作。
一、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地 区 第一地区 第二地区 第三地区 第四地区 总 计 黑龙江、吉林、 辽宁、河北 江苏、湖南、 江西、广东 湖北、浙江、 四川、内蒙古 山东、山西、 陕西、福建 总计 230 50 53 50 51 俄语 35 9 9 9 8 德语 28 7 7 7 7 德语 3 (限德语考生,不限推荐指标) 法语 28 7 7 7 7 法语 3 (限法语考生,不限推荐指标) 西班牙语 31 8 8 7 8 葡萄牙语 14 3 4 3 4 阿拉伯语 35 8 9 9 9 朝鲜语 33 8 9 8 8 日语 20 20人(限日语考生,不限推荐指标)
二、招生考试细则
(一)报考条件
1、招生报名对象:我校选定的各省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无生理缺陷。
4、身高要求:女1.60m(含1.60m)以上; 男1.70m(含1.70m)以上。
5、必须具有本省、市正式户口。
6、外语语种要求:除在招生计划中特别标明的以外,其它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
7、教育部确定的有保送生资格的全国外国语中学,报名参加小语种考试的学生须具有保送生资格。
(二)报名及推荐办法
1、我院向各有关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发放《考生报名表》。
2、有关中学根据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
3、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报名后不得调换专业。
4、考生及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要如实详细填写《考生报名表》的有关内容,在指定处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在照片及填写成绩处加盖中学教务部门骑缝章(备用照片处不用加盖公章)。
5、考生报名时需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及2张备用照片粘贴在《考生报名表》后。
6、2009年1月9日前,中学经审核后统一将报名表及报名费交至我院招生办(英语考生50元/人,非英语考生75元/人,2009年3月份收到复试通知的同学届时需交复试费25元)。报名后费用概不退还。
7、报名考务费若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需按以下方式填写汇款单: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收款人姓名:招生办公室
附言: XX学校X名考生小语种报名考务费(一定要注明所在中学,非英语考生须单独注明)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省高招办组织的高考报名,以获取高考考生号,省招办将根据报考信息办理录取手续。
9、非英语考生(中学外语为日语、法语、德语考生)登陆我校网站(http://www.bisu.edu.cn)的“招生网”下载非英语考生小语种报名表。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初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英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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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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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00 |
13﹕00 - 15﹕00 |
15:30 -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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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
外 语 |
数 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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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点 |
考生生源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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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陕西、内蒙古、江苏、浙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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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
广东、福建、湖北、湖南、四川、江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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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00 |
13﹕00 - 15﹕00 |
15:30 -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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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
外 语 |
数 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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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口试面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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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
(四)考试要求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五)考试方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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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
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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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笔试(350分) |
综合测试(2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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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 |
考试科目:外语口试、面试和外语听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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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文(150分) 2、外语(150分) 3、数学(50分) |
1、外语口试(100分): 考察学生阅读理解、回答问题、口头作文。 2、外语听力(100分): 集中测试,笔头作答 3、面试(50分): 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小语种语音模仿能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