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电力学院
优秀高中毕业生及特长生推荐(加分)表
科类:文科 理科 (请勾选) 高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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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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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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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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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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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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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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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应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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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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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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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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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 1、 我校根据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对于政策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我校将按规定予以加分。 2、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平行志愿填报我校本科专业,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经我校确认,可加3分;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可加5分。 3、 高中阶段在区级科技、技能竞赛(含发明创造)和学科单项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高中毕业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本科专业,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经我校确认,可加3分;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加5分;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我校“尚电奖”的,可加6分。(注:学科单项竞赛指的是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信息学(计算机)等学科竞赛;科技、技能竞赛一般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 4、 在文艺(声乐、器乐)等方面有特殊专长,有等级证书并经我校面试确认的高中毕业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本科专业,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可加3分。 上述校内加分(第2、3、4条规定)不累计,学生只享受其中一项加分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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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何种加分条件(本栏由学生填写,并请附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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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意见 中学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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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核定加分度: 学校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 1、本表复印有效,符合加分条件的上海考生请自行从网上下载本表(http://zs.shiep.edu.cn)。
2、请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后,并在相应批次平行志愿中填报上海电力学院时填写本表。
3、请学生在收到市教育考试院颁发的2009年高考成绩通知单后,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一份,同时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
4、请学生在上述时间段内办理相应手续,逾期恕不受理。
上海电力学院招生办制
咨询电话:6519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