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简章正文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的奖励政策有哪些?

来源: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2009-5-23 10:15:37

答:1凡高考总成绩名列福建省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报到者,奖励人民币8万元。

2凡高考总成绩在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报到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

3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下10分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报到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3名和理科第 1 至第5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文科第 4 至第 6 名和理科第6 至第 10 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4思想政治品德良好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院新生,凭相关证书证明,奖励人民币2万元。

①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教育部规定的五大学科竞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

②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

③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奖项者。

5)思想政治品德良好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院新生,凭相关证书证明,奖励人民币1万元。

①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教育部规定的五大学科竞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省赛区二等奖。

②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

③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含二级)。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6被录取报到的我院新生同时符合第(1)至第(5)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7)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设立“李德文奖教奖学基金”,每年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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