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是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为选拔素质全面、潜能突出,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拓宽选材渠道,导向中学教育,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化,经教育部批准、省市教育考试院同意,2010年我校将继续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试验。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方案原则为:自愿申请、中学推荐、综合评价、专家面试、择优录取。
一、资格及办法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所属各中学学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已取得2010年高考报名资格,已在五校合作自主选拔网有效报名,并参加五校合作自主选拔联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的江、浙、沪考生还需下载并手工填写两张附加表(点击下载),并连同其他材料一同寄送我校招办。
二、自主选拔名额及专业
2010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试验计划暂定在上海市500名,江苏省100名,浙江省100名(以教育部最后批准数为准),开放报考全校文理科各专业(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有关专业情况详见我校有关网站的专业介绍。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考核
我校根据申请者材料,以申请者的学业水平(参加五校合作自主选拔联考成绩、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竞赛获奖)、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等为主要评价依据,由专家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入围资格审查,选出参加面试资格人选。
入围名单2010年1月公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供面试入围者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我校根据办学理念和对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同时借鉴国外著名大学面试考核的成功经验,结合各专业的办学特色和不同要求,综合考察考生面试表现,公平、公正地开展面试工作。
面试将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进行。
四、预录取办法
学校综合申请者学业水平和面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依次转入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排序录取,最后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专业录取。
我校将向社会公示预录取结果名单,并与预录取者签约,上报省市教育考试院。
五、相关政策
1、经过上述程序而获得我校预录取资格的学生,仍需参加今年的全国统一高考,但高考成绩作为正式录取的参考(一般要求达到本地高考一本线),按省市高招办录取程序和办法提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不再填报高考志愿表)。高考政审和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2、高考成绩优秀者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
六、其他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深化试验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纪委及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9)。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 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