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一种方可进行审核:
1、考生父母(或一方,下同)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购买商品房(面积由市州确定)或通过其他合法方法获得住宅的产权证明材料;
2、考生父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投资兴办实业及经商(投资数额由市州确定)的营业执照;
3、考生父母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并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和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4、考生父母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县级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我省去年符合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的有4万多名。往年我省政策是: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