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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

来源:fjsedu.com 2005-11-19 15:53:13

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
() 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
) 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
、 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
、全国决赛的名称
⑴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
)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
)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试办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的通知》(教基[1993]9号)精神,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
)
下列十五所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些学校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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