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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 2007-12-13 15:48:11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3)在科技发明、文学美术创作、文艺体育等方面具有一定特长;

(4)热爱生命科学,立志从事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研究;

(5)对农业科技具有浓厚兴趣,立志学农爱农;

(6)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及省级重点(示范)中学推荐。

2.招生范围:湖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23个省市。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5日-2008年1月15日

2.报名方式: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登陆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网,通过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提交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学生申请表》;

(2)《华中农业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

(3)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

(4)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所有书面材料以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连同近期免冠登记照两张(与报名申请表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中学),一并邮寄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所有申请人材料,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于1月22日前在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参加考核学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四、考核

1.考核方式:面试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学生逻辑思维、知识结构、表达交流、组织协调、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

3.考核时间:2008年1月27日

4.考核地点:华中农业大学

五、录取

入围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身体健康。我校将按以下情况予以录取:

1.学生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农科类专业,学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2.学生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投档资格线,学校视专业报考情况予以录取。

3.学生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投档资格线,学校加20分安排专业,但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按学生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4.学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投档资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或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二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报考我校生物学基地班与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专业,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录取。

六、监督机制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学校在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参加考核学生名单和入围学生名单。

七、联系方式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真:(027)87395964

八、本办法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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