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自主招生申请人须知
1、 申请人必须递交的材料:
1) 2008年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自主招生申请表
2) 2008年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自主招生申请信
3) 2008年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自主招生推荐信
2、 申请表格请用A4纸下载打印或复印。
3、 所有材料请在2月29日前以特快专递(EMS)寄至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干训楼419室,邮编200062)。
4、 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5、 材料不齐者,将视作无效申请。
6、 已获本校自主招生资格学生,如申请报考师范专业,可直接获得面试资格,但申请材料必须按规定递交。
7、 本校将于3月初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3月10日前书面寄送合格者面试通知。
8、 3月中旬进行专家面试遴选和心理测试,3月下旬公布师范生自主招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