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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对预备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 2008-2-27 11:46:10

各有关考生及家长:

我校2008年预备保送生(含竞赛类和英语专业预备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名单于2008年1月中旬确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办已于2008年1月22日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将我校2008年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结果函告各有关中学,预备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预录取通知书(预录取考生一人一份)随函寄发中学校长办公室,请注意查收。

我办提醒相关考生注意:

一、预备保送生

1.竞赛类预备保送生:请考生注意按照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填报保送生录取审批表。

2.英语专业预备保送生:请于2008年3月20日前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原件或高考体检表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当地县或区招办盖章)寄(送)达我办。如冬令营报名时已提交,请将本人姓名、营员号、录取类别(如“英语专业预备保送生”)传真说明,传真号:027-68752150。

二、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预录取考生

请于2008年3月20日前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原件或高考体检表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当地县或区招办盖章)寄(送)达我办。如冬令营报名时已提交,请将本人姓名、营员号、录取类别及专业(如“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专业”)传真说明,传真号:027-68752150。

教育部和北京市考试院规定,取得部分外语专业录取资格的北京市考生还需按照北京市招办要求参加高考,并达到北京市规定的录取要求时高校方可录取。

三、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

取得我校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08年6月30日16:00前登陆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反馈考生号、高考成绩、高考科类等相关信息,以免影响录取。逾期未反馈者,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对于浙江、江苏等有特殊要求省份的考生,还须关注所在省2008年有关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并按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办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取得我校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信息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经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办公示无异议后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08年7月底寄发。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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