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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优秀推荐生及自主招生政策的说明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2008-3-4 17:50:38

我校2008年优秀推荐生文化测试成绩及自荐自主招生文化测试成绩都已公布,现就有关优惠政策条件说明如下:

1、获得小语种面试资格的学生:我校将电话通知具体时间来校参加小语种面试,以面试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成分为依据确定小语种提前录取名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学生可不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入校后不得转入非小语种专业学习。未被小语种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2、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

上海考生需在第一批平行志愿中A院校报考我校,高考分数达到上海市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专业志愿选择服从调剂,我校给予加15分后进入专业录取。

江苏、浙江考生按两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主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在高考前填写自主招生志愿表,高考分数达到省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后实行提前投档,我校给予加15分后进入专业录取。

其他省份的自主招生考生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专业志愿选择服从调剂,我校给予加15分后进入专业录取。如各省对自主招生有不同政策要求的,将按省公布的2008年政策执行。

3、获得加分优惠的学生:2008年上海考生分5分、10分、15分三个档次,江苏、浙江两省只有5分一个档次。政策要求:考生在我校本科第一批录取中,被省级高招办投档到我校,我校即给予加分后进入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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