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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2008-3-19 13:58:58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东北师范大学2008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切实选拔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和实践能力强的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均可报名:

 

1. 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获省赛区三等奖以上者(含三等);

 

2. 高中阶段有创造发明获省级以上奖项或获国家发明专利者;

 

3. 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作品者;

 

4. 高中阶段平时成绩在年级排前10%者。

 

二、招生专业及生源范围

 

1. 招生专业:

 

文科: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教育学类、广播电视新闻学、工商管理类、图书馆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师范)、经济学类、法学;

 

 


理科:物理学(师范)、化学(师范)、地理科学(师范)、环境科学、生态学、教育技术学(师范)、广播电视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图书馆学、生物科学(师范);

 

外语:英语(师范;文、理)、日语(文)、俄语(师范;文)。

 

2. 招生范围:吉林省83所首批省级重点中学、我校教育实习基地校和就业基地校和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省级重点中学。

 

三、报考程序、考试科目及日程

 

1. 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2. 请考生所在中学在3月15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原件等有关材料,送寄至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130024),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材料。

 

3. 3月17日前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4. 被确定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持身份证、介绍信于3月21日 下午1:30分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办理由东北师范大学举行的自主选拔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3月22日笔试,3月23日面试、英语口试;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面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

 

6. 3月31日前在网上公布合格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录取原则

 

1.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自主选拔录取原则: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合格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相应专业,高考成绩在本省重点控制分数线以上,我校该专业投档线下2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录取。

 

3. 凡被我校师范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免收学费、住宿费,并补贴生活费。凡拟被师范专业录取的学生要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纪检、招生等部门组成的自主选拔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为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网 址:www.nenu.edu.cn

 

联系电话:0431-85098500

 

邮 编:130024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1日

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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