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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民航飞行员简章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08-12-23 11:01:32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学  院

在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中招收民航飞行员简章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的一所培养民航飞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满足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为中国民航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员,经各航空公司委托,由我校在全国招收70多名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二、大三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秀,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

大二、大三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四学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考生可按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后)进行自我检查。

3、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4、文化条件:

在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大学毕业生必须达到英语四级水平,取得合格证。大二、三学生经考核认定英语达到相当于四级水平。

二、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选拔合格的大二、大三学生转学至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两年。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由我院负责安排就业。学习期间被鉴定为不适合学习飞行者,改学我院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选拔合格的2009年及以前大学毕业生,将与我院签定培养协议书,接受我院飞行技术专业培训,学制一年。顺利完成培训者,由我院负责安排就业,由原校负责派遣;如不能完成培训者,回原校进行双向选择就业。

3、学生因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个人原因造成终止飞行训练者,其已发生的飞行训练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培训费用

签约航空公司承担学生所需培训费用。学生培训结束,必须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否则赔偿所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的两倍。

四、就业及待遇:

1、凡顺利完成飞行学业者,学院将负责安排到各航空公司就业。

2、飞行员作为民航运输、教学的重要生产力,将享受其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报考安排

1、 即日起,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英语四、六级证书,免冠一寸近照报名,于即日起至  月

日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并参加初检。

2、不明之处详见网址:http://218.6.160.210/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或体重明显超重或超轻者;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者;

15、色盲、色弱;

16、肺结核;

17、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8、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者。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办公室(四川省广汉市)    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联系电话:0838-5182078、5182181       联系人:王老师

招生网http://218.6.160.210/     E-mail:dxs@cafuc.edu.cn  QQ咨询群:38315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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