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考试性质和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汉语文是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参加高考的必考科目。在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民族中学,汉语文属于第二语言课;高考中的汉语文考试,应体现这样的特点。汉语文考试大纲是根据汉语文教学大纲制定的,具体体现汉语文考试的性质特点,是考生复习备考的主要依据。
Ⅱ、考试的内容和范围
一、语言基础知识及运用
1、通用教材中涉及到的常用汉字的音、形、义
2、一般常用词语的理解和运用(包括关联词、短语、成语)
3、病句的识别与修改
4、句式的识别和变换
5、造句、扩句、缩句
6、语句的组合与排列
7、常见修辞方法的识别与运用(包括比喻、拟人、夸张、排比、设问、反问)
8、标点符号的使用
二、文学常识与文体常识
1、与通用教材相关的中外著名作家,作品及所处的时代
2、基本的文学体裁常识及记叙、说明、议论、应用等文体常识
3、教材中要求背诵诗文的名句、名段
三、现代文阅读
能阅读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散文、小说。
1、理解文中重要的词语
2、解释文中重要的句子
3、归纳文章的中心思想
4、分析文章的层次结构
5、说明文章的写作特点
6、了解文章的修辞方法
四、作文
能写记叙文、简单的议论文、说明文和常用应用文。
1、符合题意,符合文体要求
2、思想健康,中心明确
3、结构完整,语言通顺
4、书写规范,标点正确
Ⅲ、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答卷方式: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限定用时为150分钟。
试卷包括Ⅰ、Ⅱ两卷。第Ⅰ卷为单项选择题,共60分;试卷类型有A、B两种,每个考生只答一种。第Ⅱ卷包括选择题和其他题型,共90分。
试卷内容、分值如下:
1、语言基础知识、文学常识、文体常识和语言表达,60分
2、现代文阅读,40分
3、写作,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