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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省市若有变动,当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收生名额: 约130名 (各省市不设名额上限,择优录取)
| 2009年国家统一高考成绩;及 | |
| 本校英语面试评核 |
【由于申请人数非常多,本校只能挑选部份相对优秀的同学参加面试。本校会根据申请人之2009年国家统一高考成绩决定申请人是否获得面试资格。】
本校希望招收的同学不但考试成绩优异,思想活跃,还具备领导才干,并勇于接受各类不同的挑战。面试以英语为沟通工具但不是英语口试,以小组讨论形式进行。老师着重观察同学的心理素质,应对与沟通能力,对自身的了解,以及对各类不同事务的兴趣、看法与见解。面试时,同学阐述理念观点立场要言之有物,条理清晰,有逻辑性。在小组讨论的互动中,展现自己,尊重他人。
修读年期| 一般课程四年 (首年主要为基础课) | |
| 「科技及管理学双学位课程」须修读五年 (首年主要为基础课) |
| 学费 | 一般课程每学年港币8万元 | |
| 「环球商业管理课程」 和 「科技及管理学双学位课程」 首学年学费港币8万元,第二年开始,费用每学年港币10万元 (学费8万元另加课程附加费2万元) | ||
| 宿费、生活费及杂费 每学年约港币5万元 | ||
| 本校保证为所有非本地本科同学提供首两学年的在校住宿。其后的宿位申请与分配,将会与全校本科同学统一审查和安排。本校鼓励同学积极参加各类型课外活动,投入校园及宿舍生活;故此,同学参与课外活动的情况,将会是第二学年之后获得宿位分配的重要考虑指标之一。 同时,本校正在积极增加住校宿位数目,并会为有需要安排校园附近住宿的同学,提供有效协助。 |
| 获录取的非本地同学必须申请「来港就读签证/进入许可」,以来港就读。本校将会提供协助。 |
| 2009年1月15日至6月1日。 |
| 2.1 | 申请人必须参加2009年国家统一高考。 | |||||||||||||||||||||||||
| 2.2 |
申请人必须为以下25个省市之应届高考生,其户籍所在地亦必须在以下的指定范围内:
【招生省市若有变动,当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
| 3.1 | 申请人必须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通过下列其中一种方式递交申请至香港科技大学国际与中国内地学生及学术事务处(以下简称“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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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每位申请人只可递交一份申请。若以网上申请,则无须填写入学申请表,以免引起不必要之混淆。 | ||||||||||||||||||||||
| 3.3 | 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申请,恕不受理。 |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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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不论申请人是否获得面试或录取资格,申请及评审费一经缴交,概不退还。 | |||||||||||||||||
| 4.3 | 在任何情况下,申请及评审费不得转让与他人。 | |||||||||||||||||
| 4.4 | 以信用卡付款: 必须使用全球通用的VISA卡或万事达卡(MasterCard)。所使用之信用卡必须开通安全验证服务,如对信用卡网上付款有任何疑问,请向签发相关信用卡的银行查询。【请同时参阅3.1a】 | |||||||||||||||||
| 4.5 | 以汇票付款: 于内地银行办理票汇(D/D),汇款货币及金额为港币400元,收款人为「香港科技大学」或「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完成办理汇票手续后,申请人请将汇票原件邮寄至本处。申请人前往内地银行办理汇票时,请先行向银行查询需要出示之证明文件。另外,所有经由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必须由申请人承担。【请同时参阅3.1b】 | |||||||||||||||||
| 4.6 | 从香港境外电汇付款: 于香港境外银行办理电汇(T/T)时必须填写以下信息:
完成办理电汇手续后,申请人请将“境外汇款申请书”原件寄交本处。申请人前往内地银行办理电汇时,请先行向银行查询需要出示之证明文件。另外,所有经由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必须由申请人承担。【请同时参阅3.1c】 | |||||||||||||||||
| 4.7 | 以银行转帐付款: 于香港境内之银行办理转帐付款,将申请及评审费港币400元存入恒生银行账号 (024-262-324999-013),并将“存款收据”原件寄交本处。【请同时参阅3.1d】 | |||||||||||||||||
| 4.8 | 支票及现金恕不接受。 | |||||||||||||||||
| 4.9 | 申请人请自行保管付款证明单据之复印本。 |
| 5.1 | 填妥之入学申请表格正本及复印本各一份(不适用于从网上递交表格之申请人); |
| 5.2 | 申请及评审费付款证明 ─ 境外汇款申请书、存款收据或汇票原件(不适用于以信用卡付款之申请人); |
| 5.3 |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本一份; |
| 5.4 | 申请人的学生证复印本一份; |
| 5.5 | 所有奖项证明书复印本一份(如有填报); |
| 5.6 | 所有复印本请以A4纸张复印。 |
| 6.1 | 申请人必须确保所填报之电子邮箱正确无误,以接收由本处所发出之电邮通知。 |
| 6.2 | 申请人均获编发入学申请系统网上户口,并可于网上户口更改个人资料、更改专业选择、填报高考号及高考成绩等。 |
| 6.3 | 申请人必须通过网上户口,查看面试安排及录取结果。 |
| 7.1 | 申请人必须填报高考考生号及高考准考证号,以便本校向各省的招生办核实申请人的高考成绩。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时未能提供,必须于2009年6月1日或之前在网上填报。 |
| 7.2 | 申请人必须在高考发榜后立即将其高考成绩在网上填报通知本校,以便本校能尽快确定申请人是否有面试资格。若因未能及时向本校呈报高考成绩而错失面试机会,后果将完全由申请人自负。 |
| 7.3 | 申请人必须确保其申请表上所填写的内容以及向本校申报的高考成绩均属真确,并无遗漏。本校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以作核对。如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其申请及录取资格将被立即取消,一切已缴交的费用槪不退还。 |
| 8.1 | 奖学金 | ||||
| 香港科技大学设有内地招生奖学金,嘉勉高考成绩卓越并在入学面试表现突出的同学。此类奖学金获奖者经由大学相关部门统一评定,毋须同学自行申请。 | |||||
| 8.2 | 助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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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申请人若有残疾,无须在现阶段声明,以保证其申请获得平等处理。但在选择专业时,务必慎重考虑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合。 |
截止申请日期
截止申请日期为2009年6月1日。
入学申请以本校收到已填妥之申请表格并有效付款之日期为准。如以邮递申请,请预留最少十个工作天办理,以便邮件能及时送抵本处。
联络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法联络本处,查询时请提供申请人的姓名、申请编号、参考编号或使用者名称,以为与本处联络时,提供方便。【招生期间电话线路会非常繁忙,建议申请人以电邮与本处联系。】
| 电邮: | msp@ust.edu.hk |
| 网页: | http://www.ust.hk/mainland |
| 电话: | (852) 2358-8384 |
| 传真: | (852) 2358-2536 |
| 地址: | 香港九龙清水湾 香港科技大学 学术大楼1401室 国际与中国内地学生及学术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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