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文、理科招生专业的报名及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可登录
www.ecogd.edu.cn查询)规定的办法执行。
2、报考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在按照上述要求参加报名考试的同时,另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相关要求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可登录
www.bnuep.com查询)。
四、录取原则
1、 在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划定的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2、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后,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发出专业合格证,专业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组织的文化考试,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联招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方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相关志愿。
3、表演、舞蹈学、影视学、艺术设计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与文化考试成绩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算法如下:
影视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4、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艺术类专业的情况下,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5、艺术类专业考生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1、 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2、 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五、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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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型 |
收费标准(人民币) |
房间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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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间(自愿) |
2800元/学年/人 |
配有冷气空调及淋浴热水设备;独立卫生间及阳台;每人一套组合式家具,包括钢架床(1m*2m)、衣柜、写字台;每间宿舍一部IC卡电话,每人一个宽带网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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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间 |
1700元/学年/人 |
六、录取及其他
1、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2、 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4、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zizhu/。
七、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 王菊元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18
电子邮箱:anan302@126.com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780
电子邮箱:zhzsb@bnuep.com
学校网址:http://www.bnuep.com
招生网址:http://zsb.bnuep.com
八、附则
本招生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于2011年 11 月 29 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2年港澳台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招生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