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从市教育考试中心获悉,除龙门县蓝田瑶族乡外,惠州市新增惠东县大岭镇碧山村、多祝镇长坑村和永和村、博罗县横河办事处嶂背畲族村4个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与该地区符合相关条件的汉族考生可享受高考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需填表送到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确认资格
可享受高考相关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为:1、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2、中学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所属县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3、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4、广东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州、自治县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广东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书的考生。
可享受高考相关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填写《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迁入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填写《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送到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进行资格确认。外省迁入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当地自治州、自治县户口迁移的证明资料,并将审核表报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登记盖章后交当地市、县(区)招生办。
届时,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2008年4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汇总报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招生办将于5月15日前将符合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1、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录取。在高考成绩公布、考生填报志愿后,由省民族宗教委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情况,提出意见报省招生委员会审定。
3、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高等院校预科班、民族班录取上述少数民族考生通知》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应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院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5、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因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中,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但考生须填写《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审核表》,进行审核。
本报记者方莲花 通讯员黄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