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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8年高考成绩复查办法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08-6-29 1:15:44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介绍,今年考生在获得高考成绩后,如对本人高考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6月29日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高考各科成绩登记表》。在学校报考的考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申请复查手续。

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2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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